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新举措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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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记者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4月1日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新举措。
据了解,公积金提取新举措实施前,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多个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新举措实施后,公积金提取精简了9个要件。
以前,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公积金,代办人员至少二人以上,代办人需要持单位介绍信、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代办人及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明。新举措实施后,只需要一人携带上述手续就可以办理。
以前,符合提取条件的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职工单位开具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夫妻双方身份证。新举措实施后,只需提供配偶本人的身份证和相关手续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以前,职工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职工本人身份证,职工单位开具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举措实施后,只需提供代办公证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手续即可,不需要再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
以前,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入校学习的、被判刑的、出境定居的、工作调出本市的、单位破产的,提取公积金时要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新举措实施后,只需要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就可以提取。
此外,这次出台的惠民新举措还有一大亮点,提取公积金时所有的要件只要原件,不用再提供复印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文章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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