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一、 单位开户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一式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提供《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则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三、 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单位地址、单位成立时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行业代码、单位预算代码、单位付款银行名称、单位付款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5.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批准单位资金来源变更部门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资金来源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
①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②《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信息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部下的
①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②《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④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四、 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单位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多人封存或启封时,提供《启封、封存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六、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部)和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部转入)。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
1.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根据提供的银行及账号等信息进行资金转账操作(资料齐全情况下,前台办理不超过5个工作日)。
3.转出(转到集中封存部):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4.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汇款信息核对,登记相关转入信息→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转入、合并手续(资料齐全情况下,转入、合并不超过5个工作日)。
5.转入(集中封存部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地转移
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或备案章);
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注:职工个人信息完全相符、个人账户为“缴存”状态,且因原单位已注销或两年以上没有工商年审导致无法将个人账户进行“封存”或“转入集中封存部”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年 月汇缴、变更表》(无需加盖原单位公章),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转移到集中封存部;转到新单位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再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个人信息不相符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
2.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部)
①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广铁分中心提供的职工缴存证明(注明异地中心联系电话、转入银行名称和账户、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申请转至集中封存部的,不需要提供;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原单位公章,若原单位已不存在,则无需盖章,但需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职工个人书面申请);
③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为50个或以上职工办理转出到集中封存户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3.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部转入)
①集中封存部转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
②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注:办理转入手续前,单位首先需要在单位账户下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持缴存证明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办理手续,转入款项到账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
③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需要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从集中封存户转入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七、账户合并
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
若职工个人信息不齐全或有误的,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则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详细办理流程参照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一式一份,集中封存部的职工个人账户申请合并的,另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八、委托付款签订、变更、注销
单位可通过委托扣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扣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需先办理委托付款登记,才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汇、补缴的资金结算。
全市十七家银行的账户均可作为委托付款账户,分别为:1.建设银行 2.工商银行 3.中国银行 4.农业银行 5.交通银行 6.中信银行 7.农商银行 8.广州银行 9.光大银行 10.民生银行11.招商银行 12.平安银行 13.浦发银行 14.兴业银行 15.广发银行 16.华夏银行17.邮政储蓄银行
注:《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网点领取,其中协议应双面打印。
办理流程:
1.首次签订流程如下:
①委托付款协议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以下简称协议)、《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场所:单位付款账户开户银行
②委托付款签约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协议(第一联及第二联)、《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2.委托信息变更流程如下:
因单位信息变更(如单位名称、付款账户等信息变更)、或上次签约信息有误,均需按如下流程办理委托付款协议变更手续:
①委托付款协议终止
需要提交的材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类型为授权终止,以下简称协议)、《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场所:单位原付款账户开户银行
注:原签订旧版协议(2012年11月12日前签订的),单位需变更信息时,不需办理“委托付款协议终止”及提供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的协议。
②新委托付款协议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协议(一式三联,类型为付款授权)、《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场所:单位新付款账户开户银行
③委托付款签约变更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协议(类型为授权终止和付款授权的第一联及第二联,共四份)、《授权委托证明书》、《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3.委托信息注销流程如下:
①委托付款协议终止
需要提交的材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类型为授权终止,以下简称协议)、《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场所:单位付款账户开户银行
注:授权终止协议应填写原签订协议信息。
②委托付款注销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协议(第一联及第二联,类型为授权终止)、《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九、汇(补)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提供《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汇缴:
①《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一份;
②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2.补缴:
①《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一份;
②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③《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一份(要求职工签名确认,职工套取退款进行的补缴,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填写“套取退款”,不需要填写缴存基数和比例),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④提供单位补缴说明一份(说明中需注明职工是否存在投诉的情况)。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十、多缴、错缴退款
单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以职工提取方式予以更正。
办理流程:单位和退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并扫描录入资料报中心审批→受理网点告知单位协管员办理结果(不超过20日)。
注: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汇缴业务发生多缴、错缴时,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退款业务。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加盖公章或备案章的单位报告(注明具体原因);
2.《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提取申请表》一式四份;
3.职工退款时间段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可至中心各经办网点查询打印);
4.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若该职工已离职封存,原件可不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退款职工及单位经办人需一同前往办理,如果办理错缴退款的职工在该单位已经离职封存,可不要求退款职工本人到现场签字确认,同时在《单位报告》中说明离职职工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原因,并承诺由此造成的责任后果由单位承担。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十一、对账簿业务
中心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上线,该功能实现了中心对职工申领、挂失、更换、查询打印对账簿业务的统一管理,加强了公积金对账簿业务的操作规范。
1.新对账簿的申领
①新开户或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职工申领新对账簿,可通过职工个人申领,也可通过单位批量申领。
职工个人申领:职工为“缴存”或“封存”状态且个人账户信息齐全无误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现场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办理新对账簿。
单位批量申领:职工在本单位名下并为“缴存”状态的,新开户或首次申请对账簿时可由单位统一批量申领,申请时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②之前已领取旧版对账簿的职工,只能通过职工个人申领,不能通过单位批量申领新对账簿。申领时按上述个人申领的手续提供资料,还须提供旧版对账簿作回收处理。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2.新对账簿的更换
职工已领取了新对账簿,若对账簿出现失磁、污损、打满等情况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更换的对账簿、《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管理表》到中心经办网点申请更换。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3.新对账簿挂失
职工已领取了新对账簿后遗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管理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新对账簿的挂失业务。对账簿挂失后,网点前台为职工重新补发新对账簿。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4.对账簿的打印
领取了新对账簿的职工,可持新对账簿到全市任一经办网点前台进行查询打印,也可在所有开通了自助打印终端的经办网点进行自助打印。目前开通对账簿自助打印终端的网点包括有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农行、农商行的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之后如有更新于中心网站公布)。
新对账簿启用后,各银行将不再印发旧版对账簿,已领取了旧版对账簿的职工,两年内(自中心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上线发布之日起)仍可在原发簿银行的自助终端设备打印旧版对账簿。
十二、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为广州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每年的调整时间由中心通知发布。
十三、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向单位出具复函(不超过20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原件。单位需要保留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召开当月单位的社保缴存信息,包括《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个人明细表》(从单位申报社保的网站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5.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
6.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两份;
8.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申请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十四、缴存情况(守法)证明出具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向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信息表》一份(加盖办事处或管理部信息查询专用章);
4.单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一份(加盖地税或社保部门公章);
5.单位出具经办人委托书一份;
6.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的其它材料。
申请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十五、设立多个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单位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多个缴存比例,但同一个代理、派遣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向单位出具复函(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网站下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调整登记表(表一)》(见中心网站《关于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5.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登录地税局网站的单位社保账户查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13年9月26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