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地域使用范围逐渐扩大更加方便
跨区置业总是要跑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从6月30日起,江门将开展住房公积金跨区域提取还贷业务,在江门缴存住房公积金,跨区域置业的职工,在指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可委托银行定期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还贷。
前日,江门公积金中心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跨区域提取还贷业务的公告》(下称“公告”),要申请跨区域还贷需符合四大条件。
公告写到,首先,申请人在江门(包括三区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在江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贷款未结清且没有逾期;
其次,申请人同意授权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查询贷款还款情况;
另外,申请人的贷款曾办理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日与最后一次按年提取还贷的时间间隔已超过十二个月;
最后,申请人办理贷款时未承诺不办理提取还贷业务。
据了解,目前江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广发、融和、邮储、新会农商、台山农信社、开平农信社、广东顺德农商等,在这些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都可以申请跨区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提个醒
如何开通异地提取还贷业务?
1申请人持单位核实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卡、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情况表、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存折等材料的原件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
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出具《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审批表》。
3申请人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审批表》及收款存折等材料到缴存银行签订提取还贷协议。协议生效后,缴存银行定期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划出相应款项至职工的收款账号。
2015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而早在2014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就曾出台《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事实上,国内已有多个城市出台了推进异地贷款互认政策。今年2月,武汉、长沙、南昌、合肥4个省会城市市长共同签署了文件约定,4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另外,湖南、湖北、甘肃、山东表示将在省内推行异地互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