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据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手续简化陆续实行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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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住房公积金多年,用于买房,额度不够;提取用于支付房租,手续繁琐。不得不眼睁睁看着一笔不小的积蓄躺在银行里,这让不少百姓很闹心。那么,公积金应该如何提取用于支付房租呢?7月24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我省在《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和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公积金不但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租,而且提取手续大为简化。
据悉,此次我省出台的关于公积金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规新政中,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特别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具体规定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商品住房的,定期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给付房屋产权人;租赁公租房的,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拨给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
也就是说,今后,无房职工在缴存地租房,只需携带完税证明和无房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此前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上设置的一些条件,例如租赁合同、租赁发票,以及家庭收入证明等都不再需要,提取条件大为简化。
物业费的提取则主要通过市房管局统一的全市物业费支付平台进行转移支付。提取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公积金划转至物业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核对物业公司情况后再将物业费转移支付至物业公司账户;对部分用现金先期支付物业费的申请人,凭已支付物业费的税控发票,办理公积金补提手续。目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研究制订相关办法的配套操作办法,按照计划将于政策实施前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