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公积金乱象该治治了
要解决当前公积金存在的问题,除了在制度层面进行修补完善,还应出台相应配套政策,让公积金管理去行政化,进行市场化改革
近日,媒体刊发了多篇反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文章,并列出公积金种种社会弊端:隐性福利,缴存比例悬殊,拉大了收入差距,影响了社会公平等。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1年开始在上海试点,然后向全国推广。目前全国缴存人数约9100万,其中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数约6000万左右。这个制度实行初期,虽在强制性、互助性及有针对性地增加福利住房建设资金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经过20多年发展,该制度日益暴露出一些软肋,需要尽快完善。
当前,公积金问题集中在四方面:其一,缴纳数量没有统一规范,部分单位多提多缴,成了变相增加福利收入的“地下暗道”。其二,缴纳比例没有统一规定,成了拉大收入差距的“催化剂”,加剧了不公。其三,公积金监管存在空白,成了部分单位高管和员工逃税的“避风港”。因为公积金不需纳税,经营效益好的国有垄断企业通过多发公积金来达到避税目的,这种行为的滋长蔓延,既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又导致了国家税收损失。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总额已高达2.1万亿元,而其中如果有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为超比例计提的公积金,国家流失的个人所得税就会超千亿元。其四,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模糊,容易造成公积金运用低效和风险。资金能否增值,能否安全运行,缺乏责任约束。
-对于公积金存在的问题,若任其继续发展,引起的利益纠缠会越来越大,制造的不公平会越来越严重。对此,笔者认为除了在制度层面进行修补,还应下大决心进行两方面的重点处理。
一是加快完善公积金制度,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应严格规定单位缴存标准,加大政府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管力度,对超过计提标准,多发滥发的单位除全额追回上缴国库外,还要进行严厉行政问责和从重经济处罚,以震慑公积金中的违法乱纪行为。
二是让公积金管理去行政化,进行市场化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中提出,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提出了“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要求。在未来城镇化加速背景下,住宅金融需求是城市建设投融资的基础部分,把住房公积金改造成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进行公积金金融运作,实现公积金保值增值,对广大缴存者按收益进行分红,确保缴存者财富不缩水,真正享受住房金融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