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今年7月在宝鸡买二手房可办公积金贷款啦
7月21日讯:在宝鸡市购买二手房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了。根据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提高使用率的批复》,从7月份起,在宝鸡市购买二手住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和还款比例与一手房政策相同
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凡在宝鸡市辖区内或我省省内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均可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印民介绍,申请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二手住房坐落地位于宝鸡市辖区范围内,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此外须具有不低于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高额为准)30%(含30%)以上的自有资金;所购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
贷款成数应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或房屋评估价(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70%,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抵押担保的方式。抵押物为借款人所购二手住房的房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之内。贷款利率和还款比例与一手房贷款政策相同。
买卖双方须办过户手续
此次二手房贷款程序全权委托银行,建立资金平台。借款人提供所需材料,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真实性、合法性、信用状况和借款的可行性进行三级审批。借款人到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贷款文件。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贷款抵押手续全部办妥后,由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申请二手房贷款买卖双方均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买方
除需要提供贷款申请表、单位情况说明、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单身或未婚证明)、受托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与售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所购房产的首付票据外,还需有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颁发的三级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书》。
卖方
需提供房屋共有人身份、婚姻等证明,拟出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共有人同意将房屋出售的书面声明;卖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同意转让房产的决议等有关材料,若所出售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