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上调10%
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上调10%近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2013年度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已经出炉。缴存下限分区域保持在960元和1050元,缴存上限调整到14644元。即日起,单位可根据职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调整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或将相应增加,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缴存基数上限上调1360元6月30日前完成调整
据了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成都市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来测算确定,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
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4644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360元,上调幅度达10.2%。下限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地区,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960元;成都市其他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50元。
每月缴存额增加贷款额度相应提高
“随着缴存基数的上调,职工每月的缴存额将增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款都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职工的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是息息相关的,月缴存额的提高,可申请的贷款额度就会相应的提高。同时,缴存额增加后,职工在还贷时提取到的公积金也将增加,还贷压力将进一步减小。
此次采访中,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同时就市民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一一做了解答: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缴存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义务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指标解释和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进行明确。
1、确定在职职工范围,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只要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都应该为这部分人员建立公积金。
2、与单位签订试用合同的职工,待单位正式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可为其补缴试用期间的公积金。
3、与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单位须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
三、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照统制字【1990】01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计件工资组成。)
四、职工当年因职务变化调整工资,能否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因此,当年职工工资如有增减变动应待到次年再作调整。
五、如何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根据成公积金委[2008]2号的规定,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6%,缴存比例低于6%的单位,应按照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进行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