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汕头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汕头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汕头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汕头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1、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明。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所购房产必须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房合同,且可用于办理合法有效抵押登记手续。
6、购房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首期付款的比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政策进行调整。
7、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方式办妥担保手续。
8、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不准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3、准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审核意见书,由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同放弃。
购买一手住房:
受托银行以转账支付方式,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应划入预售许可证注明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购买二手住房:
受托银行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的收款账户。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材料
1、《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4、一手房持经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二手房持原《房地产权证》及经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
5、购买住房首期付款有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贷款额度与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购买一手住房的最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人民币20万元,购买二手住房的最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2万元。
改革后: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40万元,夫妻双方或共同借款人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35万元,夫妻双方或共同借款人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贷款利率
1、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时的法定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3、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期限5年(含)以内的,年利率为4.5%;期限5年(不含)以上的,年利率为4.95%(银行自营性贷款年利率5年期为6.12%,5年以上为6.273%);
4、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
贷款偿还
汕头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汕头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