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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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8)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9)支付廉租房房租的;
(10)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
(11)支付公共租赁房房租的;
(12)纳入工会帮扶系统的困难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学费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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