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郴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公积金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当公积金的职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6个月)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无连续停缴记录;
2、近两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其中贷款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的;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
4、有良好的信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没有可能影响偿还贷款能力的债务;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6、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现行年利率
五年(含5年)以内:4.00%
五年以上:4.50%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算,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变;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其利率将在上述基础上上浮10%。
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
最高额度:40万元(装修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非公企业、自由职业及农民工单缴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最长期限:30年
提前全额还清贷款,贷款期限按实际占用贷款资金期限计算。
公积金贷款费用
1、定期存单或住房公积金质押:费用为零
2、房产抵押:房产评估费+抵押登记手续费
3、担保公司担保:担保费+抵押登记手续费
公积金贷款偿还方式
1、一年以内的,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一年以上的,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公积金贷款抵押物和质押物
1、抵押物:房产
2、质押物:定期存单、国库券、国债、住房公积金、可转让股权
公积金贷款提供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2、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月工资表;
3、购房合同、或建房预算、或装修预算和协议(原件、复印件);
4、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5、建造自住住房(单位集资或合作建房)申请贷款,除提供上述1至4项资料外,还需提供计划部门的计划批复(或房改部门集资建房审批表)、花名册、国土证、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提供足额抵押的房产。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领取、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申请调查审批资料清册》,提供所需资料;
2、符合贷款条件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并按程序审批;
3、借款人办理抵(质)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委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合同》;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和转账支票,由委托银行转账至借款人提供的借款人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