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供材料
东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应提供的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公积金查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申请时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具体提取情况提供相关凭证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东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专用收据;
(2)单位集资购、建房的,暂时无法取得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证或者正式购房发票的,由单位提供政府批准文件、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和预交房款收据,由单位集中统一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通过房产交易购买私人房屋,须持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及到房产交易部门过户后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发票;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区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5)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县级及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凭证”;
(7)支付房租的职工,应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工资收入证明、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8)离退休职工,提供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或职工离退休审批表,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支取;
(9)【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10)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11)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
(12)户口迁出或工作调出所在市、县的职工,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组织人事部门调令,并提供调入地住房公积金账号,由公积金管理部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转移的经审批后办理支取;
(1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地市户口职工,提供本市暂住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合法的职工死亡证明、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同户籍户口簿、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其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依照第(8)至(1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按实际发生一年内办理一次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