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具有偿还本息的能力,拥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个人身份证、《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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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贷款且已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6、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和购房缴款凭据;
3、原《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
4、原贷款还款凭据(由原贷款银行出具截至当月的还款明细表);
5、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咨询公积金贷款
咨询公积金贷款办理公司并提交有关资料,转贷申请人与办理公司协商,有办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到原贷款银行咨询、提出转贷申请,经原贷款银行同意后,领取转贷申请表。
2、提交资料
转贷申请人向原贷款银行提交转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3、贷款审批
银行对转贷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初审后送资金中心审批。
4、签订合同
转贷借款人与原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5、预存资金
转贷借款人将原贷款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用于结清商业性贷款。
6、发放资金
市资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原贷款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性贷款。
7、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性贷款房产抵押注销和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8、还款结清
转贷借款人从转公积金贷款发放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