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流程
职工购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职工住房公积金需缴存一年以上。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申请材料有哪些?其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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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4、离休、退休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 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吉林省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吉林省地税资金往来预收款凭证;
2. 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购房收据;
3. 购买存量(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4. 购买集资房,需提供集资建房协议、购房收据;
5. 对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购房款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拆建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拆迁交纳扩大面积资金审批表、税检发票;
6.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经市、县(市)规划局审批的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
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提取条件应予以核实,由所在单位出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印章。
2、提取人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本操作指引第四章所规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3、各分中心、管理部对申请提取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需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做好记录。
4、由职工本人提取的,经审批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持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由他人代办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转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办结后,提取人需将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回联交回单位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