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五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导读】:职工没编制也应为其缴公积金,黄先生:我已经工作十多年了,有五险,无编制,工作单位能否给投住房公积金?房师傅: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劳动报 ...
职工没编制也应为其缴公积金
黄先生:我已经工作十多年了,有五险,无编制,工作单位能否给投住房公积金?
房师傅: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劳动报酬的在职职工,单位应当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编制限制。您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身份证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投诉。客服咨询电话:12329。
孙先生:现在有公积金,想跳槽。新单位如果不给投公积金,对贷款有影响吗?
房师傅: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条件为: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且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因此如果您申贷时点的住房公积金出现断缴或停缴的情况,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王女士:对灭失的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返还办理程序是什么?
房师傅:房屋灭失前未发生所有权转让的,由其业主持身份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注销证明”到原售房单位或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提出申请;房屋灭失前发生所有权转让的,房屋受让人应当持该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身份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注销证明”到原售房单位或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提出申请。原售房单位或维修基金代管单位与交存银行对按缴交比例分列的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核对无误后,由维修基金存款银行提供按缴交比例分列的维修基金账面余额对账单。原售房单位或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持业主的上述资料、对账单及“售房款使用审批表”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或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持上述全部资料到维修基金存款银行办理提取和转存手续(属“两证不全”的已购公房,原售房单位或维修基金代管单位需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票据更换后,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和转存手续),其中个人交存部分退给个人,单位交存部分转交至单位住房基金账户。
宁女士: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
房师傅: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租房者也可以有条件提取公积金
彭先生:听说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不知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房师傅:根据《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职工符合5个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这5个条件分别是:承租本市廉租房的;享受本市廉租房货币补贴的;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具体规定以及可提额度请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阅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秦女士: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是如何计算利息的?按照活期还是定期?
房师傅:住房公积金于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上年(去年7月1日前)结转的公积金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当年(去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归集的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目前3个月整存整取年利率为2.6%,活期年利率为0.35%。
于先生:对外出租房子,听说不登记现在查得厉害,请问收费标准如何?不登记如何处罚?
房师傅: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变更、续租和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收费标准:住宅:100元/套次非住宅:每次120元至350元(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次120元;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每次150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至1500平方米每次200元;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至3000平方米每次300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每次350元)。上述登记备案手续费是按次收取,即房屋租赁合同变更为一次。
陈先生:咨询一下,想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有什么要求?都有什么规定?
房师傅:公积金贷款首付方面,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按30%执行,二手房也为30%;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再度申请;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对三次申请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