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通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为控制地区房价健康增长,每个地区根据当地经济情况都制定了相关调控政策,比如南通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2016年的50%调整为今年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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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一、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
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40%。
1、家庭成员名下只有1套住房,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
2、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近五年内只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
3、家庭成员名下只有1套住房,近五年内只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且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
二、公积金贷款二套以上住房认定标准
二套以上住房公积金不予贷款,购房款将由申请人自行支付。
1、家庭成员名下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
2、家庭成员名下近五年内有2笔(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
3、家庭成员名下有1套住房,近五年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但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
三、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同时愿意签订首套房保证书,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2016年南通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5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
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意见
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住建厅《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建传[2017]4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40%。
二、购买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按照《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通金管[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购买存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或网签时间在本意见发布前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原政策。
四、本意见自2017年3月30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金管[2015]23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