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新建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职工购买新建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说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许多上班的在职人员都懂,相信绝大部分人们首先可以想到的是用它来买房,住房公积金现已成为普通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的主要经济来源,住房公积金贷款被定义为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享受的贷款,我国目前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都包括哪些流程呢?又需要那些材料呢?金柚网小编今天就来带您谈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那些事。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 、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 、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 、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 、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 、签订借款合同。
6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 、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 、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如下:
1、首先贷款人需要向借贷银行提出相应的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结婚证等相关文件;
(2)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4)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5)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核心。
3、公积金核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核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核心复核,公积金核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核心收押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