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基本的条件是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贷款后仍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2017年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其额度是多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征信无不良记录,公积金无贷款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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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3、无公积金贷款;
4、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房合同及相关协议证明。
2017年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单位职工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家庭(两人都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017年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类型期限利率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2017年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公积金贷款基本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申请人结婚证,在国外办理的婚姻证明需提供大使馆认证说明;单身借款申请人应出具借款人婚姻状况具结书;
3、申请人及其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4、主借款人还款账号,二手房应提供卖方银行收款账号及开户名称;
5、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期款)支付凭证;
6、军队转业干部应提供军转干部证书;
7、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应提供市公务员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
8、留学人员应提供公务员局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9、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应提供金鹭英才卡;
10、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提供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
11、台湾特聘专家专家应提供专家(专才)聘用证明材料;
12、台湾来厦创业青年应提供创业证明材料;
13、外国人应提供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的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材料
1、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提供厦门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材料
1、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
2、《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3、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
4、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提供厦门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
(三)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材料
1、购房合同及房号单;
2、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提供厦门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
(四)购保障性限价商品房贷款材料
1、购房合同、房号单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2、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提供厦门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
(五)购买单位委托拍卖房贷款材料
1、拍卖行、委托方及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三方协议;
2、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
3、拍卖公示证明材料;
4、《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5、评估报告原件;
6、存量房买卖合同
7、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
(六)购单位委托拍卖房贷款材料
1、委托双方协议;
2、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
3、拍卖公示证明材料;
4、《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5、评估报告;
6、购房合同;
7、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
(七)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材料
1、抵押物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2、抵押物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
3、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的审批材料;
4、代建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
5、借款申请人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
(八)翻建自住住房贷款材料
1、抵押物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2、抵押物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3、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翻建的审批材料;
4、代建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
5、翻建自住住房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6、借款申请人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
(九)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材料
1、抵押物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2、抵押物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3、区级(含)以上建设(或房管)部门核发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需达到C级以上);
4、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审批材料;
5、代建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
6、大修自住住房为抵押物的,还应提供大修自住住房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7、借款申请人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
2017年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仅限于纯公积金贷款,下同)提交申请材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后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担保材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5、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