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由80万提高至90万元,账户余额倍数调整为12倍,父母还可为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日正式出炉,将于9月28日起试运行。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在缴存职工中已占80%比例的非深户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最多90万封顶
“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在深圳购买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住宅类房产。”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市住建局的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规定》征求意见修改的过程中,经过再次测算,且考虑到贷款业务上线初期,职工账户余额较少以及深圳房价等多方面因素,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规定》明确,可贷额由此前账户余额的10倍提高至现在的12倍,最高可贷额度从80万提高至90万,申请人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50万维持不变。
最高可贷额度、余额倍数可动态调整
《规定》于今年7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共收到近3000条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账户余额倍数、商转公业务、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比例和房产套数认定、申请条件等方面。《规定》征求公众意见后的修改以充分尊重民意、便民利民为原则,优化调整了大家普遍关注的内容,包括:提高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可贷额度标准,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明确首付款具体比例,明确房产套数的认定标准等。
“尽管最高贷款额度由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80万提高到现在的90万,但这个数字并非一成不变。”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解释,根据《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可以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适时调整,也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将会动态调整,在不同阶段会有所不同,有的阶段会提高,有的阶段会降低。
父母可为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
值得关注的是,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为共同申请人。而父母没有作为子女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的,可成为子女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使用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子女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由于实施较晚,考虑到一些职工自身的购房需求已不强烈,他们更多考虑的是支持子女解决住房问题。为此,《规定》明确,如果父母没有作为子女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但父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扣减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用于提前偿还子女的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每年扣减一次。”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非深户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规定》征求意见期间,一些非深户职工提出是否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据悉,深圳将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对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公积金中心在修改后的《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户籍和非户籍职工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要符合上述政策。该项规定意思上和原条文一致,但更为明确,也是给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户籍职工的一颗‘定心丸’。”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非户籍职工已占80%,约为400万人。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至少6成
申请组合贷款时,首付比例应符合商业贷款规定
购买第二套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是多少?“市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如此说。
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市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职工提出明确第二套房以及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要求,《规定》第十四条增加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的规定,确定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公积金中心的负责人介绍。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首付比例至少6成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这位负责人强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按照相关政策,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并与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时,其缴交的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商业贷款中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根据《规定》,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但是,职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需要考虑各家委贷银行的商业贷款审批时限。
连续三年未提取 贷款额度可上浮10%
公积金贷款90万按30年等额本息还款,可省利息41万元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规定》中可贷额度计算的基础上可以提高10%,但不能突破50万或90万的限额。”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公贷”利率较“商贷”利率低2.05%
按照现行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4.50%,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6.55%,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2.05%。
“一笔50万元30年期的贷款,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公积金贷款每月比商业贷款节省643元,30年累积下来,节省利息支出约23万元。一笔90万元30年期的贷款,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公积金贷款每月比商业贷款节省1158元,30年累积下来,节省利息支出约41万元。”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为记者算了一笔账。
同时,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规定》中可贷额度计算的基础上可以提高10%,但不能突破50万或90万的限额。同时,不能超出其月还贷能力,如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本付息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逾期还贷可放宽7天
为了避免在等待贷款发放的期间发生利率调整,而给职工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利率调升或者调降时,利率“就低不就高”。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当利率调升时,放款利率执行审批完成日挂牌利率;当利率调降时,放款利率执行放款日挂牌利率。”这位负责人解释。
借款人因出差、工作繁忙而出现忘记按时还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给非恶意拖欠的职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公积金贷款给予7天宽限期,即自还款日起7天内还清拖欠贷款,不收取罚息。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免“罚息”
与部分商业银行规定提前还贷需缴纳一定的“罚息”不同的是,缴存职工在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预约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提前还款,且免收“罚息”。
公积金中心三个办事大厅(福田、宝安、龙岗管理部)将为职工提供从房产评估询价、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申请、签订贷款合同,到发放公积金贷款、领取贷款合同、贷后变更等一站式全程服务。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从公积金业务系统中直接调取职工缴存情况,无须再提供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资料。
为了让职工及时掌握贷款信息,公积金中心在贷款发放、还款日、利率调整、逾期等特殊时段,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借款人提示。
网上办事大厅还为职工提供了额度试算、预约、查询、提前还款等网上服务,职工在购房前可通过网上试算,预计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前规划资金,还可通过网上预约服务,轻松、合理地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自9月20日起,公积金中心三个办事大厅贷款业务受理窗口接受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咨询。
一年内拟订 “商转公”方案
众所周知,与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利率更低,目前已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可否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职工利用虚假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如何处理?
“目前还无法实现‘商转公’,公积金贷款业务上线后,将尽快研究有关事项,并在一年内拟定相关方案。根据相关规定,骗贷者5年内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针对众多缴存职工关注的“商转公”问题进行释疑。
“‘商转公’是众多缴存职工关注的问题。根据《规定》,深圳范围内的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以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由公积金中心在贷款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拟订实施方案。”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已有重庆、武汉、长沙等城市实现了“商转公”,深圳也将尽快拟定相关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便利。
职工利用虚假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如何处理?“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积金中心还会将职工个人资料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为了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审批高效,公积金中心与规土委、人民银行等单位实现了联网。对申请人的房产交易、人行征信报告可进行实时联网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