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上调
各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都有所上调,包括福州等地,这对于我们福州的市民是比较好的消息,具体我们来看看下属介绍。
福州市对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了规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一)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6年度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621元[2015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78元÷12个月(以四舍五入计算)×3倍]。
(二)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6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6035元[2015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78元÷12个月(以四舍五入计算)×5倍]。
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6年7月1日前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参照201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为1350元;2016年7月1日后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参照届时省政府最新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
新开户建缴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12%间选择适宜的缴存比例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2016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职工限高3125元,其他单位职工限高1875元,不低于68元;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限高3125元,其他单位限高1875元,不低于68元;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4日发布通知,调整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首次采用网上基数调整为主的方式。
2016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6035元,2015年度为24515元;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5621元,2015年度为14709元。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350元。
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6250元,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3750元;福州地区建缴单位及在职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136元。
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新开户建缴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12%间选择适宜的缴存比例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
7月1日起,已完成6月份公积金汇缴工作的市直各单位可开始申请办理2016年度基数调整。为提高办事效率,避免缴存单位专管员来回奔波与排队等候,2016年度基数调整首次采用网上基数调整为主的方式。单位专管员只需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初始密码,即可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申请办理基数调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