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未有任何变化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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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新规,宣布从今年起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作出限制性规定: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据了解,国管中心出台的此项政策涉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例如国务院各个部委的职工。该中心隶属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非公积金的一个全国性主管部门,而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公积金政策在遵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可由各地自定。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广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未有任何变化。
据介绍,广州公积金贷款目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两次之间没有时间间隔要求。不过,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满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满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