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长期未动用公积金奖励补贴政策”正式实施
“平时自己也不会理财,公积金我就当存款一直放在那的,想不到退休时会有这么多奖励,真的很开心。这显示了对我们这些不用公积金的人的公平对待。”昨天,市民王阿姨在领取到2481元公积金奖励补贴后,开心地对记者说。3月1日,苏州市“长期未动用公积金奖励补贴政策”正式实施,1日与3日两天,全市办理离退休、调离本市转移等销户提取2333笔,其中,符合长期未使用奖励补贴的销户提取594笔,共计奖励补贴957270.04元,平均每笔奖励1611.57元。
家住姑苏区的王阿姨1997年9月开始缴存公积金,从一开始每月缴存136元到退休前的700多元,16年间公积金账户共积累了8.7万元。去年12月份,王阿姨正式从单位退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脑系统查询发现,王阿姨在缴存公积金期间,从未贷款买过房,也没提取过公积金,符合第二档条件,即“未使用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可以获得的奖励金额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共2481元。“等于是送给我这些钱,蛮开心的。”王阿姨说。
两天中,全市奖励金额最多的为市区职工张女士,奖励金额为9823.86元,她账户有缴存的公积金34万多元,从来没有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也没有提取过。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他们在办理的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前往办理的市民并不符合奖励条件。奖励对象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从来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职工。如果多年前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目前已经还清的,就不符合奖励条件。
奖励的资金在市民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时同时发放,与销户资金一起划转至市民指定的银行卡中。转移至苏州市以外及苏州工业园区的,随转移资金一并划转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中的个人账户。
奖励条件
奖励对象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从来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职工。
奖励的资金在市民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时同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