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公积金政策解读
评论:盼公积金政策更好地服务群众
要有购房计划,人们一般都会将目光投向住房公积金。可是公积金提取存在手续繁、到账晚、限制多等问题,让人感觉提取公积金不容易。
最近,新疆乌鲁木齐市民王女士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受到相关限制。2010年,王女士参加单位的集资建房。单位通知分三次交清房款。第一次她用现金交了首付。第二次,她交了现金并提取了2万多元的公积金。今年,第三次交房款尾款,考虑到自己不贷款,王女士决定把自己公积金账上的4万多元钱取出来。结果,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政策规定同一套房子不能提取两次公积金。
对此,王女士始终想不明白:买房子需要钱用却取不出来,公积金长期闲置在账户里,只能到退休后才能提取,最后变成养老金。几十年后这些钱会变得越来越不值钱。王女士感叹:“我的公积金为何我做不了主呢?”
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银行专户存储,其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些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所放宽,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17项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此举受到社会舆论的好评,但离群众的要求、呼声还有一定差距。
作为一项实施了15年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其设计初衷是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在现行制度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却陷入“济富不济贫”的怪圈。各种问题日益显现,社会的批评质疑声和改革呼声越来越强烈。
群众的呼声就是改革的指向。如群众普遍关注的同一套房能否多次提取公积金,父母子女能否互提公积金买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房契税、专项维修基金、住房装修、物业费等与住房相关的税费;居民公积金异地流动、建立统一信息共享平台、成立公积金银行等……这些议题需要相关部门去解答,更需要推进改革去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