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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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2017年假期已清零的情况,小编突然有点羡慕从事自由职业者的小伙伴,毕竟他们没有“长假节后综合症”困扰。可是自由职业者周先生却遇到了比“长假节后综合症”更苦恼的事情。周先生是一名图书封面设计师(自由职业者),经常为各出版社设计图书封面。某日,周先生应某知名出版社编辑之约前往出版社商讨图书封面设计方案,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而受伤。
事后,周先生认为自己是在为出版社提供劳务的路上受伤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出版社认为自己与周先生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不能给予周先生工伤保险待遇。自由职业者周先生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吗?
律师说法:周先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案周先生作为自由职业者,与出版社之间是合作的关系,而其不是出版社的职工,与出版社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不能享受出版社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