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原则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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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原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8、9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第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收的工伤保险费用于当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当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项目的支出的基础上,不要有过多的基金积累。第二、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单位所属行业的风险挂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制度,根据不同行业工伤保险费使用状况和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行业差别费率,并在行业内制定不同费率等级。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对应较高的工伤保险费率,反之反是。第三、实行费率浮动制。行业的差别费率和用人单位的费率档次确定之后,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期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和工伤发生率确定其当期具体费率。用人单位或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好,其具体使用的费率也就越低,反之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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