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建筑工 近七成私了
老吴是一名受过工伤的建筑业农民工。2011年夏天,他在海淀区温泉镇一个建筑工地上,不幸被机器划伤左臂神经,导致左大拇指至今不能自主活动。2014年,老吴终于拿到了本该就属于他的工伤赔偿。但是3年的维权,换来的是打了六折的赔偿结果。“如果早知道有这样的结果,还不如当初工伤出院后就接受公司三折的赔偿”,拿到法院调解书的时候,老吴长叹一口气。
老吴的遭遇并不是个例,社会工作研究师李大君告诉记者,建筑业农民工在工伤后走正常的理赔程序时,最常遇到的情形是“工伤拒赔”。在他参与撰写的《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与工伤维权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有89.00%的工伤工人遭遇了拒赔,67.10%的工伤工人最后接受了私了的方式。目前建筑业的潜规则——私人挂靠、层层转包正是维权难的根本原因。
近九成工人无合同无保险
老吴并不是温泉镇那个工地上唯一一名工伤工人。从2011年4月到7月,这个工地发生了十多起事故,涉及的工种包括木工、瓦工、钢筋工甚至包工头,伤害从手臂骨折到腰椎骨折都有。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总承包单位,没有对其中一人主动提出过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只有3人走上了个人申报工伤认定的维权路,最后成功维权且拿到赔偿的,仅有老吴一人。膝盖粉碎性骨折的包工头老陈,因为害怕工程款被拖欠,没敢向劳务分包公司索赔,自己垫付了治疗费用。
在中国的建筑工地上,建筑工人甚至包工头与上一级的劳务分包公司、总承包单位、开发商,力量过于悬殊,让维权极其艰难。而这种层层分包的存在,也让工伤工人很难直接找到上层公司。工人多数是与包工头签合同,有些甚至没有合同。《报告》的数据显示,89.10%的工伤工人既没有合同也没有工伤保险。而在维权时,难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工伤工人达到60.20%。
在工地走访时,问起合同,建筑工人多半表示不了解,有些则表示,签了合同但是在包工头那里,至于工伤保险,绝大多数工人都不知情。在北京,有明文规定,“建筑业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统一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否则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是,总承包公司缴纳保险的目的只是为了换取许可证。
一旦产生工伤事故,情况就对工人很不利。由于分包,总承包单位不直接组织工人施工,而是将工程以专项施工的方式分包给劳务分包公司。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工人应该是与劳务分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都应该是由与工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务分包公司来负责。而实际上,劳务分包公司也只是空有外壳的“皮包公司”,几乎全部为私人包工头挂靠。由于劳务分包公司的出现,工人不直接与总包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总包单位完全可以不为工人的工伤负责任。
而劳务分包公司虽应该为工伤工人负责,但它又无法利用总包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正是由于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如果走正常法律渠道理赔,时间上短则3年长则6年,而且即便胜诉也可能遭遇执行难。“有些大型国企,就是说没钱,法院都没办法”,李大君说,遇到这种情况,工伤工人一般都选择降低诉求,以求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