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正式出台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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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建筑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提交职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提交者不发施工许可证。荆州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昨日正式出台,建筑项目工人必须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其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将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流动性相对大的建筑工人,则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该政策即日起实施。
根据新政,荆州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参照用人单位领取工伤待遇。
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工人,项目负责人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以房地产项目为例,工程总造价款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按2‰缴纳;在1000万至2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3‰缴纳;500万至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4‰缴纳;500万元以下的,按5‰缴纳。交通、水利、铁路领域,依据不同的工程总造价,缴纳不同比例的工伤保险费。
施工企业在新建设项目中标后,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向地税部门一次性缴清,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另外,根据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等适时调整费率,例如参保一年后未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其新开工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至对应标准的90%。
该政策即日起实施,此前已开工的项目,将以剩余工程总造价为基数,相应缴纳工伤保险费。预计到2017年荆州实现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拒不缴费的企业由地税部门强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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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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