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伤待遇再上调 领工伤保险人员快“认证”
为切实加强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管理,防止工伤保险基金流失,石家庄市2015年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5月31日前要进行资格认证,否则7月1日起将暂停发放待遇。同时,记者获悉,2015年1月1日起,河北省工伤待遇将执行新标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再度提高。
发布
工伤保险认证表本月底前要报送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通知称,参保单位需在2015年5月31日前,将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本人填写、经参保单位确认后的《资格认证表》进行报送。超过时限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从7月1日起将暂停发放待遇。待补办资格认证有关手续后,对确不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终止支付其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对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经办机构确认后,按规定恢复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进行资格认证时,各县(市)区社保局、相关参保单位可采取现场、上门确认等形式。认证过程中申报死亡的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要提供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的销户证明。永久或暂时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参保单位要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停止发放待遇手续。
冒领、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经办机构应立即停止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程序由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办机构、参保单位、从事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流失的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待遇
完成资格认证,每月可以多领钱
完成资格认证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每个月可以领到多少钱?
据悉,4月底,河北省《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称,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相关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今年1月1日起调高相应待遇标准。而河北工伤保险已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标准。
职工因公受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其中伤残津贴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此次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上涨260元至200元不等,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石家庄市当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480元。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遗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长期发放的,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此次调整后,遗属抚恤金上涨120元和100元。
生活护理费的发放标准则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关,河北省2013年度平均工资42532元,石家庄市为42983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石家庄市的生活护理费按照42983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