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内病发身亡是否算工伤?
3月29日上午,在德园包点侯家塘店,一年轻女子手中抱着父亲遗像坐在店门口。女子的父亲是德园包点的员工,3月20日,在宿舍身体不适,等送往医院后住进了ICU。3月27日,医院宣布他身亡。
家属龚喜梅说,死者是她的弟弟,今年44岁,长沙县人。3月20日下午,家人接到电话说弟弟出事了,等他们赶到医院,弟弟已经住进了ICU。“医生说是脑出血。”龚喜梅忍不住眼泪。
于弟弟的遭遇,龚喜梅觉得与其从事的工作有关,“休息的时间少,劳累过度。”龚喜梅说,大年初一,弟弟都在上班。“(这个事)应该算工伤。但单位不同意。”
3月29日,在德园包点二楼,员工小李(化名)表示,死者在店子做油货,当天下午上班前,龚某躺在床上休息,同事发现他不对劲,“赶紧把他送到医院,路上有呕吐现象。”该门店另一位员工称,他们凌晨4点上班,早上9点左右下班,下午2点上班4点下班。
德园包点侯家塘店龙姓负责人表示,餐饮行业职工流动性大,他们与员工有协议,把买保险的钱算在工资里发给员工。如果员工要求买,他们也会按要求做,但龚某并没有提出这个要求。
“我们咨询了不是工伤。”龙姓负责人表示,如果认定为工伤,他们也会按要求赔偿。
目前,双方仍就后续事宜进行协商。
[律师]建议双方到社保部门提请工伤认定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麒表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强制规定。用人单位企图用合同条款的形式,排除劳动者的权利,逃避自己的义务是无效的。
熊麒建议,双方可以到社保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经鉴定,能够认定为工伤的,而用人单位又没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死者家属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家属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赔偿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