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哪些待遇?
什么是工伤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哪些待遇?本文通过工伤案例为你详细解述。
工伤认定标准案例
其工作中经常接触噪声环境,近期老是耳鸣,问这能算工伤吗?
答:建议先到南通市疾控中心进行咨询和诊断,如果被确认为职业病的,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到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3楼35号窗口,办理相关工伤认定申请手续;如果被确认不是职业病范畴的,就不能作为工伤处理。
什么是工伤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赔偿标准和基数
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可按规定申请抚恤金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可按规定申请抚恤金。
《规定》指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规定》明确,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规定》说,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