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仅发伤残补助有失公允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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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工伤损失共计161663.22元,机械公司虽与方某私下达成过协议,但给付标准过分低于法定标准,显失公平,故方某在仲裁时效内要求公司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应予支持。
【法官点评】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相应损失应由未替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单位承担。现实中,一些劳动单位一方面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在劳动者受损后又千方百计规避法律责任,利用劳动者对法律知之甚少的特点,意图通过数额较小的一次性协议来推卸责任,损害劳动者权益。这种显失公平的协议自然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理应撤销。依法应该要补足缺少的差额部分,同事给予劳动者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