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工伤保险后发生意外怎么办?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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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都可以参保工伤保险。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已参保的员工,若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事故,要如何申报呢?
1.事故报告:一般来说,在职工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电话或2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由于交通事故、因公外出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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