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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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步伐的节奏加快,劳动者所面临的职业伤害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如果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这样就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宪法确立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通过建立法规强制实施,保障职工安全保障的基础,是具有强制性的。这也是跟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分。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呢?
符合以下情况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
(2)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
(3)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及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
(4)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而从事有益于本单位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5)在本单位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符合卫生部公布的有关职业病规定)达到评残等级;
(6)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
(7)因工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踪;
(8)驾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9)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0)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经市(地级市,下同)以上社会保险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比照因工伤残或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文章关键词:
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