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缴费、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是职工依法享有的保障,只要供职于单位,单位就应该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重庆市作为中西部重要的经济之都,在社保保障上也较为完善。那么重庆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呢?怎么参保?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是怎么样的?怎么报销?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重庆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重庆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重庆市工伤保险参保流程
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
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支付条件 |
支付标准 |
支付方 |
医疗费 |
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
|
工伤基金 |
伙食补助费 |
住院治疗工伤的 |
按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 |
|
交通费和食宿费 |
交通费为工伤职工从统筹地区市外就医所在地往返乘坐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 |
工伤职工到市外就医可选择乘坐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按凭据据实报销 |
|
食宿费为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所产生的伙食费和住宿费。 |
在规定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规定限额(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住宿费每天200元)内按凭据据实报销 |
||
工资 |
治疗工伤 |
原工资福利不变 |
用人单位支付 |
(停工留薪期) |
|||
护理费用 |
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费用 |
|
用人单位支付 |
(停工留薪期) |
|||
工伤康复的费用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 |
|
工伤基金 |
重庆市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情况特殊的,工伤职工可直接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0日内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形特殊的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