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对伤残级别待遇有提高吗?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28 |
阅读次数:3143
立山区读者张先生提问:
听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不同伤残级别补助有所提高,这是真的吗?
专家解答:
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热线“12348”刘娜律师介绍,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通过对比2003年的《工伤保险条例》发现,修订后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一二三四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提高了三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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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这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文章关键词: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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