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元旦起纳入市级统筹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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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杭州工伤保险将实现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将实现“六个统一”。
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费率、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简称职工)参保,缴纳工伤保险费。
“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将为企业尤其是职业病危害多发的企业减轻负担。
根据规定,杭州市区范围内企业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0.8%、三类行业1.2%;五县(市)企业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0.7%、二类行业1.0%、三类行业1.4%。
行业浮动费率为一类行业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下浮动,浮动1档标准为0.1%,最多浮动1档;二类行业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1档标准为0.1%,最多浮动2档;三类行业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1档标准为0.2%,最多浮动2档。
按照《工伤保险风险行业表》,一类企业风险最小,如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另外服务业如广播、电视、出版等也是一类行业;二类行业包括部分制造业,如造纸、机械制造等;三类行业风险最大,为石油加工、采矿等行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0.2%。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0.5%。
工伤保险待遇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以及授权省、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涉及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按照上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
杭州全市执行统一的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定点协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