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致眼睛失明 老板不愿赔偿损失
苏女士在加工矿石时,矿渣飞到左眼,致眼睛失明。然而老板只支付了1.2万元的医药费,不愿意赔偿损失。昨日,苏女士拨通本报劳务人员维权热线,希望律师能帮支招。
事件:女子打零工矿渣飞进眼睛
从2011年起,苏女士来到江南大道一家仓库打零工,帮人加工矿石。只要这个加工点有活,苏女士就会来做工,断断续续地做到2013年。没想到在2013年1月9日,苏女士工作时,矿渣飞进了她的左眼,顿时疼痛难忍还流血。之后,苏女士被送到了附近医院治疗,经过9天的治疗,炎症已被控制。但苏女士被告知,她的眼睛有可能恢复,但需要做手术。
一个月后,苏女士来到医院复查,眼睛又出现炎症,只能第二次住院治疗。在苏女士治疗过程中,苏女士总共花费了1.8万元,然而老板只支付1.2万元的医药费。
两个月后,苏女士再次来到医院复查,医生告诉苏女士,她的左眼已经失明了。这下,苏女士懵了。因为她家里有两个小孩,小的一个上幼儿园,大的才上六年级,现在她的眼睛失明了,以后全家人的生计只能依靠丈夫一个人打工来支撑了。
事情发生后,苏女士多次找到老板协商赔偿事宜,但老板却总是推脱,迟迟未答应协商。苏女士想咨询像她这样的情况,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她能获得什么赔偿?
该加工点的管理人员马先生说:只要有治疗发票的,他们都按照全款报销了,已经支付完医疗费用。至于赔偿问题,他说,苏女士自己也要承担大部分责任,这与她自己后期没有护理好有关。
律师支招: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律师认为,从了解的情况看,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没有医疗事故或者存在医疗过错还不好判断,但苏女士所受伤害应该属于工伤。苏女士与该矿石加工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加工点没有做好劳动安全措施,本身存在违法,造成苏女士工伤事故发生,理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赔偿苏女士因工伤所造成的损失,而不是仅仅赔偿治疗费用。
同时,律师建议苏女士等伤情确定了可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如果她的眼睛确实完全失明,应该构成二组伤残。另外苏女士应该把劳动关系的证据收集整理起来,以备以后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