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社局规定,高温作业致中暑应享工伤保险待遇
【导读】:据悉,劳动者中暑申请认定为工伤,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首先,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上工伤保险。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业病要认定为工伤,必须经具有诊断、鉴定职业病资质的医疗机构作出职业病结论。
昨天午后的京城仿佛处在火炉之中,最高温一度蹿到40℃以上。如此高温之下,户外劳动者极易引起中暑,昨天仅北京急救中心就收治了5例中暑患者。上午,记者从市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在诸多的职业中,很多都属于中暑高发人群,如快递员、送餐员等户外劳动者。在一般劳动者中,中暑并不是常见的职业病,很多人认为,中暑是天气炎热所致,因此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在发生职业性中暑后,不知道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其实,在去年6月,由国家安监局、人保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现实中,很多快递员、送餐员连高温补贴都不知道,更别说中暑还能算工伤这回事。
据悉,劳动者中暑申请认定为工伤,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首先,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上工伤保险。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业病要认定为工伤,必须经具有诊断、鉴定职业病资质的医疗机构作出职业病结论。
中暑作为国家法定职业病,要想认定为工伤,也必须凭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提请工伤认定。目前北京能够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机构只有朝阳医院、北医三院等几家。
此外,即便条件符合,全市因为中暑而申请工伤补偿的人也很少,究其原因正是因为“怕麻烦”。很多人中暑后,一般会选择最近的医院治疗,花费不过几百元。
如果想要认定工伤和报销,还得拿着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看病的病历复印件等到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再拿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去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伤科进行工伤认定和报销。繁琐的程序,让许多劳动者放弃了这一待遇。
未付高温津贴 可举报
去年,大谷打工网针对11547名基层打工者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65%的受访者称未收到高温津贴,其中快递人员比例最高。
日前,市总工会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时要换班轮休、缩短工作时间或停止露天作业,同时强调6至8月要对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而且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但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据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是6304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