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实现工伤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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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职工在自治区境内转移工伤保险关系经办服务工作,近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台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经办规程,统一规范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适用范围、转移原则、待遇支付和关系转移业务表格等经 ...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职工在自治区境内转移工伤保险关系经办服务工作,近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台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经办规程,统一规范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适用范围、转移原则、待遇支付和关系转移业务表格等经办流程。
按照新的规程,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自治区境内变更注册登记地的,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转让,由承继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的,经用人单位确认,工伤职工在自治区内调动工作等情形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工伤保险转移。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不转移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前,用人单位要办理清欠结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