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确保运动员年底前入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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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有力维护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社保合法权益 有望免除后顾之忧
各地确保运动员年底前入工伤保险 “
《指导意见》的出台,更好地实现和维护了广大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了广大运动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文化教育和保障的利益问题”,近日召开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会上,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作出如上表示。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运动员就学就业明确了政策性措施
由于我国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一些体制机制还不顺,以及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一些长远性、根本性问题尚未得到系统、全面地规范和解决”。
刘鹏介绍,主要表现在运动员文化教育方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尽合理、不够完善;运动员保障工作与整个社会保障工作的衔接不够顺畅;各地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政策的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梗阻和差异;已有的现行政策还比较零散、不够系统等。
《指导意见》针对困扰多年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性措施,是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崭新起点。
了解到,《指导意见》主要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共二十条。分别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文化教育工作,打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拓宽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为运动员就学、就业创造条件;发挥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示范作用,抓好运动队的文化学习;完善并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切实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帮助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
合理安排训练竞赛保证文化学习时间
《指导意见》针对当前运动员文化教育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政策措施上有了突破和创新。
首先,对基础教育阶段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工作,制定若干新的重要措施。在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的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经费、文化课教师选派和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共同加强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提出制订和编写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合理安排青少年的训练和竞赛,保证文化学习时间;整合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资源,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理顺“体教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加强督导等。
其次,在拓宽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并为运动员就学、就业创造条件方面,提出科学选材并建立育才体系;鼓励体育运动学校的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积极发展高等和中等体育职业技术教育等。
再次,在发挥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示范作用、抓好运动队文化学习方面,提出加强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建设运动员网络远程教育系统;鼓励在役运动员以各种方式接受高等教育;建立运动队文化教育协调机制等。
将运动员就业社保聘用等政策系统化
近年来,体育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包括运动员就业安置、社会保障、聘用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保障政策。
“这些政策对于促进运动员保障工作起了积极作用,将这些分布在不同政策文件之中的相关条款集中体现在一个文件之中,有利于提高政策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刘鹏认为。
为此,《指导意见》系统归纳了近年来下发文件中涉及运动员保障方面的政策,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资津贴、运动伤残、职业转换和再就业扶持、经济补偿动态调整机制、保障组织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为《指导意见》突出强调的重点问题,加强了政策的系统性,整合了政策资源。 完善医保将运动性伤病纳入工伤保险 目前,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方面已出台了不少文件,但由于有些运行机制不顺畅,落实的效果同政策的初衷还有一定距离。
为此,《指导意见》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进一步增强政策落实的效果。提出切实落实运动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出切实做好运动性伤病的预防工作、完善运动员医疗保障体系、将运动性伤病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等措施,强制要求各地确保运动员2010年底以前加入工伤保险。对已评定运动伤残等级的运动员抚恤待遇等历史遗留问题,将其纳入工伤保险统一管理,明确了经费来源。
此外,《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做好运动员保障与整个社会保障工作的衔接,完善和落实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政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规范。提出充分利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和政策资源,将运动员职业转换工作纳入到国家再就业工作体系,将运动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同时,明确建立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经济补偿金标准。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性支持。
刘鹏最后透露,目前体育总局正在考虑《指导意见》的试点地区和范围,把东部本来基础好的地区作为试点,借鉴他们好的经验,以此尽快推广。此外,关于《指导意见》的政策解释也在编写之中。
近年出台的关于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
———从政策上明确了运动员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完善了聘用管理程序,提高了运动员的收入水平,规范了运动员社会保险内容;
———实行了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建立了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制度,大力推行了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运动员职业辅导和创业扶持工作顺利推进; ———在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了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关怀基金、在役优秀运动员奖学金、退役运动员助学金、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的“三金一保”制度;
———初步形成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相配套,国家、社会、行业、地方、个人这五个方面共同承担、分级负责的多层面、全方位的运动员保障工作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