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职工社保办理中通常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随着国家社保政策的不断完善,社保对人们工作与生活的影响也随之增大,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注重社保意识,但是对于一些年轻的职工而言对于自己在企业社保办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却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列出一些实用知识解答,希望通过问答的方式可以让大家更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提问一:从外省来上海打工,没有本地户籍,但是想要缴纳上海社保该如何处理呢?
正确解答:既然是来上海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应由所在企业统一到地税部门办理参加社保。
提问二:创业成立的新公司进行社保办理有时间限制吗?
正确解答: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公司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保登记证件。
提问三:已经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五年,但是社保只缴纳两年,能否让公司为我补齐之前那三年的社保费用呢?
正确解答:如果之前未参保的时间属用人单位欠缴或漏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由单位向地税部门申请补缴。如用人单位拒不整改,可向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如果不存在欠缴或漏缴问题,就不存在补缴了。
提问四:虽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强制性的,但是有些低收入人群不愿缴纳社保,认为工资减低了,自愿向单位提供书面证明,那么这时的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呢?
正确解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建议企业可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政策宣传讲解,让职工认识到参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提问五:在户籍所在地缴纳了社保,但是在工作所在地也参与了社保,等于同时有二份社保,请问可以退掉吗?
正确解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提问六:是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和人员都是强制性参与社保的?
正确解答:是的,用人单位包括国有、合资、私营等企业,和与之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外地工、农民工都必须强制性参加社保。
关于企业职工社保办理中通常出现的问题小编就介绍到这里,希望这些信息可以对企业和员工有所帮助,企业必须要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而员工遇到了企业不交社保的情况也必须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己应当享受到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