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38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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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07年8月份启动以来,为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看病难的问题,缓解该县参保居民因患重症、绝症看病的经济压力,为慢性肺原性心脏病(出现右心衰竭者)、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化疗类、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类、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等8个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给予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由参保人员自愿申报,县医保中心根据申请集中统一组织临床医学专家对参保患者进行体检、鉴定,符合条件者发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该证的有效期为3年。至今年8月底,该县共有38人享受了年度最高为2000元的门诊大病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