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有哪些?
据悉,上海市人社厅公布的2015年上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其中规定了居民参保年龄均以享受医保年度末达到的年龄计算,享受本市城保、镇保、综合保险、医疗互助帮困不能参加居民医保。参保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办理登记手续的医保服务点,按规定的个人缴费额缴费,一年一缴。登记缴费期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上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年龄均以享受医保年度末达到的年龄计算。
2、享受本市城保、镇保、综合保险、医疗互助帮困不能参加居民医保。
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到邻近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本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所)幼儿,应当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缴费期以医保部门公布的日期为准。登记缴费期内完成登记缴费的人员,享受相应年度的居保待遇,登记缴费期后登记缴费的人员,设置三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能享受相应的居保待遇,登记缴费期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登记缴费期后,新符合条件人员(新生儿除外)均可以中途参保。新符合条件的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除外)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从其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保待遇。符合中途参保条件人员(新生儿除外)需参加当年医保的,缴费截止期为每年的12月20日,超过上述日期的,不再进行当年的登记缴费操作。
5、年度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于当年及时到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不设等待期)。当年度参保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新生儿除外)。
上海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1、参保人应当在《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约定的时间内到办理登记手续的医保服务点,按规定的个人缴费额缴费,一年一缴。
2、在校中小学生与在园(所)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3、逾期缴费的,视作放弃参保。
4、医保服务点收取个人缴费后,打印收据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后交给参保人。
5、中小学校与托幼机构收取个人缴费后,开具行政事业收据。
6、规定范围内的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和享受民政部门特殊救济的人员,个人不缴费。
7、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