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沈阳医保参保人员需缴纳大额医保费;以便确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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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缴纳2014年度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按照沈阳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参加沈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于每年1月份缴纳当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市医保局提醒,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以便确保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人每年96元。用人单位和职工各承担48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据了解,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按照各类报销比例,正常报销限额为10万元。如果超过限额将启动大额医保。大额医疗补助年最高补助限额为35万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住院最高每年可报销45万元。
不同群体可按照不同方式进行缴纳。其中,参保单位应按2014年1月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核定数额,于当月15日前到所属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于1月20日前将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卡中。退休人员大额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一月份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次月补扣差额部分。在此期间,退休人员享有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应按原渠道缴纳大额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