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减轻参保负担更惠民;江阴医保新政巧推行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江阴市从7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扩大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中按规定由个人部分自理的费用(不含超医保支付限价部分),以及原由个人自费的二类疫苗费用。同时,还将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原发性)纳入门诊慢性病补贴病种范围。
本次调整,对低收入退休(职)人员(含离休亲属)的个人账户资金的最低记入标准提高为:70周岁以下按700元记入;70周岁以上按800元记入。同时提高慢性病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对患一种慢性病的,年门诊医疗费补助基数上限由原3000元提高到3500元;对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年门诊医疗费补助基数上限由原4500元提高至5000元。
对于已办理无锡大市范围一卡通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不再将当年度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其养老金领取账户,调整为直接记入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持卡就诊。
相关知识普及——医疗保险的赔付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