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保险制度对参保人不利
今天去某定点医保药店买点药,肺热,干咳,按照历年的情况需要吃点川贝枇杷膏,然而刷社保卡是被告知不能刷卡,该药要有医生处方才可以。于是我回到单位,找附近社康医生帮开药,医生不肯开该药,一定要我买他开给我的药(其中包含镇咳宁,每次看病,多个医院和社康都开给我同一生产厂家的镇咳宁,不知是否收受医药代表的回扣),想想也非常气愤。
第一,人为设置综合医保最低限额,侵犯参保人财产权。
目前深圳医保分为一二三档,只有综合医保即一档医保才有个人账户余额,当该余额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时,超过部分才可以去药店刷卡购药。
而我们缴费是个人2%,单位6.2%,只有5%计入个人账户余额,剩下的3.2%被纳入医保统筹基金。
纳入统筹基金的比例太高,我们根本享受不到,并且这看似可以自由支配的5%,其实处处受到制约。
假如个人余额有5000元,目前少于3131元的部分不能用,只有超出的那部分1869元才可以去定点药店买药。别高兴太早,那个1869元也是不能“自由支配”的。
第二,定点药店大部分药品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刷卡,否则支付现金。
人生最痛苦最无奈的事情就是医保账户余额远远超出最低限额,买一瓶最普通最常见的川贝枇杷膏缺刷不了医保卡,要另外支付现金。
社康医生不给开这种药,因为该药他们社康中心没有或者该药代表没有给回扣,利益使然,虽不道德,但是很好理解。
然而医保制度设计就存在严重缺陷,这种医生不开处方给患者到药店拿药的情况,制度设计者没有预想到吗,虽然“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但是后续监管这么多年了没发现该情况普遍存在吗,为何不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事实上,很多疾病所需要的药品,患者凭医学常识就知道吃什么药,药店的销售员最低学历和专业也是卫校(当初开药店办证就必须具备医药方面人员),一部分是医科大学毕业的,但是他们没有开处方的权限,而医院医生开的处方必须在他的医院拿药。很多家庭常备药如感冒药、川贝枇杷膏、所有的抗生素消炎药等没有处方单就不能直接刷社保卡,请问医保处,这种常备药是为了以后突然感冒、突然发炎时应急的,需要什么狗屁处方呢?
吃这些药,是应知应会的常识。然而,深圳医保处设置重重障碍,自己使用自己的医保余额还要受到诸多限制,自己不能支配自己的财产,既然这样我们买医保干什么,你把所有的钱还给我,我自己用现金买药---医保卡里有那么多个人余额不能使用,还要另掏腰包,我凭什么要把那么多钱交给一个机构去处处为难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