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生儿可参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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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一次性缴纳出生当年的医保费,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以医保目录内和物价部门规定的费用限额为限,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的,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总费用在6万元(含起付标准、医保目录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以内的,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统筹基金统一按照30%支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