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职工医保年度个人帐户计入增加,统筹医保基数提高
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7医保年度(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按照国家医改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2017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有关待遇标准作部分调整,适当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2017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水平适当提高。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与2016医保年度相比,所有参保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具体标准见下表。
参保对象 |
原标准 |
新标准 |
增加额 |
|
在职职工 |
34岁以下 |
140 |
175 |
35 |
35-44岁 |
280 |
350 |
70 |
|
45岁至退休 |
420 |
525 |
105 |
|
退休人员 |
74岁以下 |
1120 |
1400 |
280 |
75岁以上 |
1260 |
1575 |
315 |
自4月1日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从42万元提高到46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此外,为不增加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2017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6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可以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或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