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参保者超1120万
社会办的医院基本上都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深圳作为全国1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能够在“医改”中争当“排头兵”,为全国探索经验,与深圳医保全覆盖密不可分。
截至今年6月,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1120.94万人。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2010年深圳的常住人口为1035.79万人。 截至目前,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有1467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728家,社会办医疗机构169家;医保定点医院有139家,其中公立医院91家,社会办医院48家。深圳市社会办的医院基本上都已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据悉,深圳一直致力于全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府财政补助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240元的医疗保险费,其中困难人员补助300元。从2010年9月,少儿和大学生都纳入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少儿和大学生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75元提高到200元。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每人每月按照4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补贴,同时按照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我市最新修订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按2011年深圳市社平工资的标准计算,今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3.08万元。综合医保和住院医保参保人同时参加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不设支付最高限额。
社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综合医保原门诊第一类大病待遇第一类大病的不再进行大病认定,该类疾病及其他普通门诊疾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同时,综合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可供家庭成员使用,可用作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等诊疗项目。
为了方便参保人使用以及推广社保业务信息化应用,我市社保参保人可持卡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和交通银行等7家银行的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机进行社保相关业务申请及查询。 参保人还能通过社保部门开通的社保服务个人网页或企业网页,在网上查询或办理相关社保业务。
另外,深圳市医保人群已经实现了在广州、东莞、惠州、珠海等4地异地就医实时联网结算,免去了先自付再报销的麻烦,还实现了“待遇不变、跨区享受、实时结算”的优惠。
2008年3月,我市出台了引导综合医保参保人到社康中心就医的医保优惠举措,综合医保参保人在定点社康中心就医产生的医保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与在医院就医相比,参保人在定点社康中心购买相同的医保药品时个人可少支出30%的费用。
2010年12月,我市推出了医保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率先实现零加成的优惠措施。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我市“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理性就医格局已初步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