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深圳居民的社保卡和健康卡有望一体化
根据3个月答复的期限要求,今年深圳“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的520件建议,绝大部分已于近期收到了来自政府部门等办理单位的答复意见。在这些答复中,许多涉及到住房、交通、医保、医疗、教育、收入、生活保障等民生领域,从中可以看到政府正在推进的诸多民生举措及最新进展,处处体现出我市打造民生政府的决心。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调为450元
代表建议:
王新宪代表在《关于加大对困难群体帮扶力度的建议》中认为,当前的低保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个是最低保障标准偏低,难以应付诸如物价上涨、自然灾害和患病等风险。目前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15元,虽然比前两年356元的标准有所提高,但显然增幅不大,远低于物价上涨幅度。他建议将低保标准提高到600元左右。王新宪还建议,在物价大幅上涨时,应根据物价指数进行适时调整,保证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更贫困,并加大对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帮扶力度。
政府答复:
市民政局在答复中表示,将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15元)的家庭纳入低保救济范围,每月及时发放救济金,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的生活需求。截至2010年6月,全市低保对象共4493户,12439人,人均月补助标准270元,补助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今年初考虑到物价水平上升较快的情况,民政部门已向市政府上报调整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并已获得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新标准拟定为450元。(上海今年4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编者注)。
2009年我市被列入2010年全国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的试点城市之一。为有效推动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开展,市民政局请示市政府,建议成立深圳市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目前,市编办正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积极研究。核对中心的建立将准确、有效核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资产情况,保证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
居民健康卡有望与社保卡合并
代表建议:
今年深圳“两会”上,丘文辉等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解决“看病难”问题的建议》,其中建议建立市民电子健康档案(市民健康卡),构建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一方面让医生可以更全面地掌握患者以往的诊治情况,提供更安全、准确、有效的医疗措施;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康中心作用,建立对老人、慢性病患者的跟踪机制,提供上门诊治、特殊监护等医疗服务。
政府答复:
市卫人委在答复中表示,在建立标准化的居民健康档案的基础上,他们正依托市卫生信息共享骨干网络、社区健康服务管理系统、数字化医院管理系统、社会医疗保障支付系统等信息平台,通过与社保、银行和通信公司的合作,建立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居民健康卡”集成系统。
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居民可通过集成系统预约挂号、支付医疗费用、查询个人就医信息,达到方便就医、节约服务成本,以及加强健康管理,增进居民健康水平的目的。“居民健康卡”工程已列入“纪念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民生工程项目”。
经协调,市卫人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初步达成一致意见,拟依托“社会保障卡”整合“居民健康卡”的功能和信息,实现“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双卡合一。目前,正在开展有关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在年底前实现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双卡合一的目标。住院医保门诊初诊拟绑定在社康中心
代表建议:
吴以环等代表在《关于加强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建议》中,提出根据目前深圳市社康中心发展情况,建立合理的社区首诊制度和分级就诊体系。如居民应首先在所住社区的社康中心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登记在册。就诊时患者必须先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就诊(除急诊外)。同时,发挥社会保障系统的杠杆作用,改革医保支付政策,配合分级就医和双向转诊政策,让规范建设的社康中心均有“医疗保险”覆盖的资格;相反,使那些越级到医院就医者不能享受医保的支付。我市已开展的劳务工医疗保险的社区首诊制度就是成功的尝试。
政府答复:
市卫人委在答复中表示,在我市基本实现全民医保的条件下,结合近几年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实践经验,对建立社区首诊制度和分级就诊体系起到关键作用的是医疗保险制度。患者的有序就诊与医疗费用支付方的严格限定能够比较有效地进行捆绑。但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提供方,在当前医患矛盾比较突出和保证医疗安全性的情况下,难以强制患者的就医意愿。
市人保局就此提出,继续在引导参保人小病到社康、大病进医院上予以政策倾斜,将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初诊就医绑定在社康中心,实行社区首诊和逐级转诊、双向转诊制。即用人单位参保时,必须选定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就医点;参保人就医时,必须到选定的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就医;病情需要可再向上一级医院转诊,使基层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有效地使小病分流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就诊,从而化解了涌入大医院排队看病难的问题。
据悉,我市正在研究制订《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以引导康复病人到社康中心治疗。
其他亮点
生育津贴增加未到时机,非深户拟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原丽萍等代表建议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市人保局在答复中表示,关于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增加生育保险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的建议非常有意义,但增加社会保险待遇还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负担,在目前的情况下增加生育津贴还不是合适的时机。如果增加生育保险津贴,仅给深户人员发放生育津贴就需要企业每年每人增加约130元的缴费才能达到基金收支持平;若将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主要是非深户)也纳入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那企业总体缴费还需增加2亿元。
另据悉,我市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深户人员,一直未将非深户人员纳入,与国家、省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不一致,将非深户纳入失业保险的呼声日增。市人保局正在着手开展失业保险条例的修改工作,拟将非深户纳入参保范围。根据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企业缴费为本单位工资总额2%。政策调整后,企业为非深户籍人员缴费每人每年约600元。
地贫儿难入少儿医保大病门诊,可设专项补贴
陈锦花代表在《关于关注我市地中海贫血病人群的建议》中提出将地中海贫血纳入少儿医保大病门诊。市人保局在答复中表示,将地贫儿纳入深圳少儿医保大病门诊有难处。深圳的少儿医保待遇比其他大多数城市都要高,但参保条件相对较低(父母一方在深参保一年以上,同时小孩在深托幼机构以及中小学上学)。如果将地中海贫血纳入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大病门诊,可能会出现周边地中海贫血高发地区外地患儿涌入深圳的现象。此外,深圳财政也难以承担占多数的非户籍深圳地区地贫儿的少儿医保大病门诊支出。
市人保局建议由深圳市政府设立专项基金,补贴深圳户籍地中海贫血患儿在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后的其他治疗费用。这样,一方面稳定了少儿医保基金的平衡,另一方面切实让深圳市户籍的患儿得到更全面的保障,治疗更系统,延长患儿的生存时间,减轻家庭的负担。取消经适房政策无政策依据,将逐步减少经适房
杨剑昌代表在今年的深圳“两会”上提出取消我市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建议。市住建局在答复中表示,自2005年开始,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废问题就一直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之一。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我市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尚无政策依据,我们只能不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配售中的监管力度,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功能的有效发挥。
市住建局提出,将通过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逐步弱化经济适用房的保障作用。目前我市正在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拟在规划期内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安排建设数量,逐步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数量,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为主,涵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