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社保卡用途不单一;余钱可用于自己用于家属
宁波医保个人账户余钱于己
用途一:医保卡“余钱”可用于支付医保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中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
用途二:医保卡“余钱”可用于支付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治疗医疗费中个人自负和承担部分。
用途三:可用于支付部分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用或有益于参保人员健康的自费项目、医用材料和药品。
用途四:可用于支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超过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含医用材料)费用,超出支付限额的医用材料费用。
用途五:可用于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或未列入医保定点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流感疫苗、狂犬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和乙肝疫苗的费用。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上述疫苗,如果有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结余,就可用医保卡(社保卡)刷卡结算,直接从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如果在未列入医保定点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上述疫苗,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用途六:可用于支付上一医保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参保人员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按月缴纳,在职职工按上一自然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现在,对个人缴纳的这部分费用,只要第二年历年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就可从历年个人账户中结转出来。具体做法是,从2012年5月开始,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按月缴纳的2%这笔费用进行累计计算,在次年的5月份(即2013年5月,今后每年依次计算),根据职工本人的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结余情况,把可支付的历年账户资金转到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中的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以从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结转这笔资金。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其可转入的资金累计计算,待其领取后一并转入。
宁波医保个人账户余钱于家属
对于近亲属或配偶而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积余的用途主要有两个:
一是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或配偶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包括流感疫苗、狂犬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和乙肝疫苗)。
参保人员的近亲属或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或未列入医保定点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有关疫苗发生的费用,用现金支付后,由参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本》、近亲属或配偶疫苗费用发票(2012年5月1日后的发票)等材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填报用于近亲属疫苗支付的申请表后,用参保人员本人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每个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以报销时间为准),只能为亲属报销疫苗费用3个人次。
二是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或配偶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的近亲属或配偶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个人缴费部分可在次年度由参保人员申请从其本人的职工医疗保险历年账户资金中支付,每年度支付不超过3个人次。
从201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保站,凭本人身份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近亲属或配偶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办理亲属关系关联手续,登记参加居民医保的近亲属或配偶个人信息,登记信息时由个人在相关申请表格中确认亲属关系。该参保人员与其登记的近亲属或配偶的医疗保险关系应在同一参保区域内(宁波市目前医保参保区域共有5个,分别为市区、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一次登记后如参保人员不办理变更,今后年度将继续有效。登记后参保人员需要变更近亲属或配偶信息的,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指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可以办理一次。登记信息时个人在相关申请表格中签名确认近亲属或配偶关系。
登记完成后,医保经办机构在每年的5月份,按该亲属参加居民医保当年度的个人实际缴费金额,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历年结余资金中的上述可支付部分,转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待其领取后一并转入。
每个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为近亲属或配偶支付居民医保缴费费用3个人次。
经过了本文的介绍,很多宁波的居民想必有些恍然大悟的感觉,原来社会保障卡里的余钱还有这么多其他的用途,社保是很重要的一项公民福利,要物尽其用才能够让百姓过得舒适幸福。